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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長江樂豐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首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公告
[字號:大中小]
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長江樂豐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首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公告
2017-11-20 05:10:00 - 中國基金網 - 劉穎
中國基金網每日基金資訊中國基金網每日基金凈值
1.公告基本信息
■
註:1、長江樂豐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一個開放期為2017 年11月22日(含該日)至2017 年11 月28 日(含該日)。在開放期內,投資者可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自2017 年11月29 日起,本基金進入第二個封閉期。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敬請投資者關註。
2.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采取在封閉期內封閉運作、封閉期與封閉期之間定期開放的運作方式。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三個月的期間。本基金第一個封閉期的起始之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結束之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對應的第三個月月度對日的前一日。第二個封閉期的起始之日為第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結束之日為第二個封閉期起始之日所對應的第三個月月度對日的前一日,以此類推。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自封閉期結束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每次開放期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個封閉期為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本基金首個開放期為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7年11月28日,開放期內本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業務申請。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放期的具體辦理時間投資者應以各銷售機構規定的具體時間為準。
自2017年11月29日本基金進入第二個封閉期,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敬請投資者關註。
如封閉期結束後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直至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該開放期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後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後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首次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其他銷售機構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中心進行交易須受直銷中心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本基金申購費用采取前端收費模式,申購費率如下:
■
投資人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gps衛星監控管理系統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可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基金銷售機構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日常贖回貨車gps定位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的最低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但某筆交易類業務(如贖回、基金轉換、轉托管等)導致單個基金基金賬戶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份(包含1份)時,銷售機構有權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做全部贖回處理,贖回費按照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正常收取。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低於25%,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本基金贖回費用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該部分基金份額的時間分段設定如下:
■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 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不成立。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若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的劃付相應順延。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基金銷售機構
5.1場外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的直銷機構為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一座27層
客戶服務電話:4001-166-866
傳真:021-80301399
網址:www.cjzcgl.com
6.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後,本基金的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本基金的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其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首個開放期內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刊登在2017年8月12日《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長江樂豐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亦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jzcgl.com)進行查詢。
(2)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1-166-866瞭解本基金的相關事宜。
(3)本基金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具體規定請以各銷售機構有關規定為準。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汽車監控app
(4)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銷售。
(5)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
咨詢專線:0371-60132800 60132801 信箱:service@chinafund.cn 中國基金網 www.chinafund.cn 豫ICP備14008268
[字號:大中小]
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長江樂豐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首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公告
2017-11-20 05:10:00 - 中國基金網 - 劉穎
中國基金網每日基金資訊中國基金網每日基金凈值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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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長江樂豐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一個開放期為2017 年11月22日(含該日)至2017 年11 月28 日(含該日)。在開放期內,投資者可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自2017 年11月29 日起,本基金進入第二個封閉期。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敬請投資者關註。
2.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采取在封閉期內封閉運作、封閉期與封閉期之間定期開放的運作方式。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三個月的期間。本基金第一個封閉期的起始之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結束之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對應的第三個月月度對日的前一日。第二個封閉期的起始之日為第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結束之日為第二個封閉期起始之日所對應的第三個月月度對日的前一日,以此類推。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自封閉期結束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每次開放期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個封閉期為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本基金首個開放期為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7年11月28日,開放期內本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業務申請。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放期的具體辦理時間投資者應以各銷售機構規定的具體時間為準。
自2017年11月29日本基金進入第二個封閉期,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敬請投資者關註。
如封閉期結束後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直至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該開放期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後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後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首次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其他銷售機構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中心進行交易須受直銷中心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本基金申購費用采取前端收費模式,申購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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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gps衛星監控管理系統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可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基金銷售機構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日常贖回貨車gps定位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的最低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但某筆交易類業務(如贖回、基金轉換、轉托管等)導致單個基金基金賬戶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份(包含1份)時,銷售機構有權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做全部贖回處理,贖回費按照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正常收取。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低於25%,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本基金贖回費用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該部分基金份額的時間分段設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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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 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不成立。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若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的劃付相應順延。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5.基金銷售機構
5.1場外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的直銷機構為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一座27層
客戶服務電話:4001-166-866
傳真:021-80301399
網址:www.cjzcgl.com
6.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後,本基金的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本基金的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其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首個開放期內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刊登在2017年8月12日《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長江樂豐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亦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jzcgl.com)進行查詢。
(2)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1-166-866瞭解本基金的相關事宜。
(3)本基金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具體規定請以各銷售機構有關規定為準。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汽車監控app
(4)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銷售。
(5)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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